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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消法首次大修,专家呼吁医疗、教育、房产等纳入消法适用范畴

发表于2013-04-2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昨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也是消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的首次大修。

这次草案针对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一定的“后悔权”,为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举证难”提供了新的解决途径,对于商家的欺诈行为也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此外,对于以往界限相对模糊的医疗、教育、房产等领域,也有不少专家呼吁纳入消法适用范畴。

消法适用范围有望延伸至房产、医疗等领域
商品房或将享受更好的售后服务


近年来,各种商品房质量事件层出不穷,那么商品房能不能适用原消法“假一赔二”的规定?同实物产品相比,银行提供的理财产品等虚拟金融服务能否纳入消法规范范围?


据有关报道,参与这次消法修改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表示,在实践当中,对于消法的适用范围存有争议,比如有的地方法院在判决时说汽车不是消费品,是奢侈品,还有的地方认为商品房适用消法,有的地方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不是消法所讲的服务,也不适用于消法。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20年前消法起草时,医疗、教育、住房等主要是一种社会福利,金融理财、电子商务则不曾涉及。如今,医疗、住房等领域已经带有经营性质,金融消费和电商也差不多家喻户晓,新法将不得不回应这些领域中的纠纷。



从现行的规则看来,即便在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要解除合同仍存在重重困难,有时甚至维修与赔偿要求也会遭到拒绝。


以商品房延迟交付问题为例,除双方约定外,一般开发商迟延交付不认为构成根本性违约,消费者无法据此解除合同;而在质量方面,只有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才可行使解除权。


此外,据了解,目前商品房纠纷一般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来处理争议,而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为格式合同。杭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曾表示,虽然按照消法的规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可视作无效,但毕竟开发商和业主是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签订合同的,所以只能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协调。


而如果消法的适用范围得以延伸至房产、医疗、金融等领域,那么购买商品房将依法享有相应的售后服务,开发商也可能需要为欺诈等违法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

发表于2013-04-24

强烈要求将房地产纳入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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