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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春天花园小区收房问题汇总--群策群力维护交房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1-05-31
各位领导:我是长安春天花园10#楼的业主。长安春天花园10号楼开发商西安世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10年12月28日在《华商报》B10版刊登了的“交房公告”,我们业主按时携带了相关资料前去办理收房事宜,但鉴于长安春天花园10#楼存在诸多如房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及房屋质量、设计等问题,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符,不具备交房条件,构成严重违约,我们已经向开发商和长安区建设管理局递交了“长安春天花园10#楼业主拒绝收房通知书”,但迟迟未见开发商和相关部门的答复和整改。 2011年3月15日是开发商给我们业主通知的最后收房期限,但实际情况是根本达不到交房条件,希望相关部门能落实实际情况,还我们长安春天花园10号楼全体业主一个公道。就长安春天花园10号楼目前存在重要问题如下:一、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长安春天花园10#楼目前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基础设施竣工且完善等收房必备条件,社区内工程包括楼体、道路、照明、绿化及其他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均未建设完工,不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住宅建筑规范》的相关要求。 二、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10年12月31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买受方使用,且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5种条件,即该商品房未经设计方、勘察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且未能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也没有房管局出具的房屋面积实测数据报告,开发商不能提供前述法定交房文件的行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也进一步证明贵公司交付的房屋尚未申请有关部门进行房屋竣工合格验收,该房屋不符合法定交付条件。 三、开发商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相关领导不但不出面向业主澄清事实,还要求业主先交钱领钥匙才能看房的霸王条款,显失公平,违背收房程序。我们业主要求开发商明确能达到交房条件的日期,并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违约赔偿责任。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约定:1.入住前水、电开通;2.电梯交付使用时达到使用条件;3.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宽带接口于房屋交付时到户;4.暖气、天然气入户随市政统一开通等房屋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均未达到使用条件,目前实际情况是:1.临时水、电;2.电梯品牌跟合同约定不符(《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第9条有关电梯的描述是日立电梯,而实际安装的是广东菱王电梯,且没有安全质量检验合格证);3.电话接口、有线电视接口、宽带接口均达不到使用条件;4.天然气管道没有铺设。 五、开发商擅自更改房屋设计的结构形式严重影响了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使用功能:1.客厅、次卧空调室外机无法安装(空调室外机目前只能装在封闭的厨房和阳台上,而通风百叶窗却在窗户预留,这种结构很不合理); 2.主卧阳台有四扇窗户不能推拉,且所有窗户玻璃都没有CCC标志;3.有部分屋顶还出现钢筋外露的情况;4.厨房没有排烟专用管道等问题。(以上仅是抽样户型查看结果) 为维护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特向西安市长安区各有关单位及相关部门反映上述情况,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与监管,给我们长安春天花园10号楼的全体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尊敬的春天花园的各位业主:
你们好:
我们是春天花园芙蓉阁13#+的业主,现在万般无奈的向您们反映我们所购买小区住房天然气安装定位延期的问题,在这期间,我已经多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但终究还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我实在不知道再去找哪些部门反映了,作为春天花园普通市民中的一员,我们只能向春天花园的各位业主求助,请你们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因为这确实是一个很严重的民生问题,家园还得靠邻居帮助。以下是相关的求助问题。
一,手续不全开发商要求交房。
按合同约定,春天花园芙蓉阁13#+的开发商应该在2010年12月31日交房,至2011年1月2日开发商电话告知可以交房。
1月3日,部分业主到春天花园芙蓉阁交房,要求开发商出示两书一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开发商却一直不能提供,我们向售楼部一位管理人员反应,他只拿出了子单位验收记录表,而不是由某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但开发商没有表示说法。有些业主因担心质量不合格,拒绝交房。几天后一些业主再次要求查看竣工验收备案表,依然如旧。一个管理人员听取了我们反映的情况,说会将大家的意见报告给高层,说过几天答复,后来开发商一星期之内会给予答复。一直无音信。
几月过去了,有些业主也不想等了,有些业主拿了钥匙开始装修了,具有些业主反应,办理相关装修手续费2000元,电费1元一度,水费每方4.2元,业主反应为何这么贵,开发商的说法是这是临时供应的,有些业主由于住房心切,办理相关的装修手续费,有些业主找好装修公司,发现13#+没有安装天然气孔,业主发现事情的严重性,马上向开发商反应,开发商的答复是“快了,我们已经和天然气相关部门反应了,当业主问起什么时候天然气能安装,开发商没有明确的说法。到至今,也没有明确的说法。
二、开发商回避违约责任,不肯赔偿违约金。
我们在选房时也是根据自己的实际,从小区的环境、配套设施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考虑,购买时感觉还算满意。尤其是买房时房子修得也差不多了,按合同约定交房应该没有问题,因此,希望能如期住进新房。如今开发商告知业主,导致天然气没安装原因是要排队,当业主问起从什么时候开始起要排到什么时候,开发商没明确表状,而合同规定交房时间是在去年12月31日,按理说天然气孔因在建房之前就因确定好,为什么发生在交房时间之后,排队跟交房怎么就扯上了呢?根据合同法第117条有关规定,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规定时间之后,不能成为免责理由。到目前房子的相关手续还没办理齐全,开发商没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无权无势。在市庆世园之际,希望能够共享我们的家园,在此真心地恳请春天花园的业主们团结起来,保护我们切身利益!谢谢。请求业主们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耐让,未知等待,特向各位业主求助,因为事件发生以来我们一直见不到你们,13#+全体受害群众强烈呼吁春天花园业主们高度重視、迅速处理特大事件,维护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2011-06-08

真不知道政府拿着纳税人的钱在干什么!难道是谁给的钱多就替谁办事?!

发表于2011-08-31
发表于2013-09-29

3号楼的房产证交房已经快2年了,迟迟没有通知办理...现在有点担心这个房子到底是啥样的楼盘..房子装完物业验收完毕之后装修押金一直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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