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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律师答复:网上流传的应对国五条的避税方法是不靠谱的

发表于2013-03-07

避税方式之一
“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 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 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律师解答:如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 审理相当严格,法院会要求欠款方提供转账信息或支付凭证,意即如何证明当初借款给对方。此外,如果欠 款数 额与房产价值正好同等,法院会认为这是非真实债务,是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法的行为,通常会判欠款无效,这样 一来对于买方来说风险极大,很可能自己已经 支付的房款都要不回来。

避税方式之二
“第一步,上家离婚,准备出售的房产归于上家男;第二步,下家离婚,房产归于下家男(如果有房产的话) ;第三步,上家男携房产和下家女结婚,房产共有;第四步,上家男和下家女离婚,房产归下家女;第五步,各自 复婚!”

律师解答:违反道德伦理的方法,应该没人会去尝试吧 ?

避税方式之三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 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律师解答:

因交易房产而办理离婚的案件确实很多,悲剧也很多,有人借机 假戏真做,带着一套自己名下的房子跟小三过起了悠闲的日子。奉劝各位一句:想以此种方式避税,您跟您爱人最 好是情比金坚!



发表于2013-03-07

啊 差点就信以为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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