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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对业主提前缴纳大修基金的回复

发表于2010-03-09

“引用:roger0318 在2010-3-3 13:32:59写道:原帖

缴纳大修基金不以收房为前提,只要开发商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立户备案,业主就可以去物业领取《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通知单》,持通知单、个人身份证在西大街116号房产交易大厦一层大厅中国银行网点缴存
就我本人而言,要是按照老办法可以省500块钱,时间已延长至3月22日,请问我们缤纷南郡是怎么做的?你们为业主考虑过这个问题没?我们是不是可以交了?
详细请参考本期(151期)房周刊,21页!《缴纳大修基金不以收房为前提》”
 
 
今天上午,项目客服人员经与市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沟通,关于提前缴纳大修基金的问题,得到的答复如下:
 
缴纳大修基金,需具备两个重要前提条件:
 
第一、项目取得实测面积报告;
第二、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物业办共同开立了大修基金共管帐户。
 
目前这两个条件,缤纷南郡无法达到。因为面积实测报告在项目交房前才能拿到,目前也不具备建立共管帐户的条件。
所以,业主提出的提前缴纳大修基金的愿望无法实现,只能在入住时按照新政策执行。
 
 
发表于2010-03-09
发表于2010-03-10

恩 支持一下

 

发表于2010-03-10
 有结果了,顶一个
发表于2010-03-10
支持老高 顶!
发表于2010-03-10

 

KFS这样处理问题就对了。

不管事情能不能办成 起码也有了一个努力去做的过程和态度,对业主们也有了一个合情合理的答复。

希望KFS以后处事都能这样,互相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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