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不常回家看父母违法” 大家对这个怎么看?
- 发表于2013-07-02
同意!领导不批,老板不批,上司不批。能回家?除非不干,不干连养活自己都难!
- 发表于2013-07-02
这下社保轻松了
- 发表于2013-07-02
其实真应该给全国人民放个探亲假,估计更有积极地意义。规定有个鸡毛用
- 发表于2013-07-02
政策有滴,实际上大家洗洗睡吧
- 发表于2013-07-02
我觉得最该惩罚的就是那些在城市里打工的农民工,他们有些人为了省那么一点点车票钱常年不回家看父母,不但如此还把孩子丢给父母照看,好不容易春节闲下来了赶春运回趟家,票都让会上网的给抢了,初一才到家,连个年夜饭都不陪父母吃,实在太不象话。应该重重的罚。
- 发表于2013-07-02
怎样才算不违法呢?若远在外地,每个月回家看望一次父母?还是两个月?似乎无法界定?
- 发表于2013-07-02
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担心现在压力山大的年轻人为了生存,为了升职,为了买房成家,是远在异乡打拼的孩儿们,他们很想常回家看望父母,只是,他们有时间吗?
- 发表于2013-07-02
其实还是有好处的
- 发表于2013-07-02
很想知道这条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律如何保障实施?!
在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与时俱进地根据现实最新情况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有其必要性的。它从法理上明确了保护老人权益的意义和价值,对促进全社会关心老人的权益问题,提升尊老敬老的水平,都有积极的意义。特别是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以及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等规定,都是针对性强且有明确执行主体的,在很大程度上,会促进敬老养老事业的发展。
如今子女不常回家看望父母属于违法,让我等慨叹中国几千年的孝道,用法律约束,究竟是该高兴还是该忧虑?孝顺的永远是孝顺,不孝顺的就算是常回家看看又有何用,顶撞父母更让父母心里觉得难受。有些儿女离井背乡,为学业,为工作,虽未常回家看看,但也不能代表就是不孝之人,孝顺也需要有一定的。再说了,军队低级官兵首先无法执行。另外,在户口不能自由流动下,这个前提条件,可能使得那些半年甚至一年回家的打工族、学生、异地生活子女大面积违法…
大家对此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