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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养犬新条例 狗狗也有“身份证”了

发表于2011-11-25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该条例将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拒不给狗打狂犬病疫苗的,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虐待遗弃狗狗的,5年内不得养狗。
发表于2011-11-25

三环路以内个人禁养大型犬

条例规定,西安实行划区域限制养犬,三环路以内区域及三环路以外的城镇居民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文物古迹保护区、风景名胜游览区等区域为重点限养区;其他区域为一般限养区。

重点限养区内每户限养一只,一般限养区内每户养犬不得超过两只。重点限养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违反规定超数量饲养犬只的,每只犬可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

重点限养区内,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每只犬可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处理的,没收犬只。

 

发表于2011-11-25

狗狗死了不得自行掩埋或乱扔

条例要求,犬只死亡的,养犬人或单位应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扔犬只尸体。

未将犬只尸体送至指定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拒不执行的,由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同时,每只犬可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虐待遗弃犬只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容犬只。养犬人5年内不得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

不到指定交易场所进行犬类交易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活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办活动,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2012-02-01
发表于2012-02-01
引用:搜房网友(过客)在2012-2-1 13:13:16写道:原帖
 
 狗狗越来越有地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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