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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随房屋所有权转让过户

发表于2018-03-30
标签:过户 转让 住宅 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 

近日,经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版《西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30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百分之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二十、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百分之三十,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并且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随房屋所有权转让过户。

但是维修基金再多也要重视房屋的质量啊!买房前最好上鹰眼鉴房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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