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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发表于2016-12-01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说到“产权”,大多数人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大红色的房屋产权证、每天涨涨跌跌的股票。事实上,此次发布的中央文件,针对非公有产权、知识产权等八大产权问题,都给予明确的改革方向。

在八大产权问题中,老百姓最关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花了大半辈子的积蓄买的房,70年后还是我的吗?

“意见”第十大项第一句明确写道:“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研究后续安排保护公民财产

   “在开发商向政府取得出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时,法律规定的使用期限是70年,当然也有其他不同的期限,但最高是70年。既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有期限的用益物权,那就一定存在着期限到期后的续期问题。因此,在其他法律中,就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期限到期后,应当申请续期,并交纳续期的出让金。”杨立新说,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城市居民反映强烈,担心70年期限到期后,自己的不动产权益将会受到损害,甚至被赶出家门,因此纷纷提出不同意见。立法机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内容,安定了民心。

既然物权法已有明文规定,中央为何仍要出台这样的意见?

“在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70年期限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后的权利究竟是何种权利、要续期多少年、还要不要缴费等问题,物权法都没有明确规定。

   “法律同时还规定,政府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不能批准续期外,应当批准续期。自动续期将来怎么执行不好说,至少政府肯定不会随便收回。当然,自动续期并不意味着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收回,出自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是可以提前收回的,当然走这个程序,要对使用人进行一定补偿。”

 

所以,在小编看来,在全民法律意识逐渐提升的今天,我们的合法权益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发表于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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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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