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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再致曲江兰亭的全体业主和住户

发表于2010-12-05

       全体业主和住户,大家在曲江兰亭都购买了房子,开发商与我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市政供暖,分户计量,定时供应热水;而这些直到目前,开发商均未做到,应该说不具备交房条件。据此。开发商欠大家的违约金应继续计算,我们大家算一算,从2006~2008年到目前已过去2~4年,开发商绝对够得上合同欺诈。依据法律开发商应赔付大家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双倍返还大家购房款,全额支付大家装修费用。如果开发商不这样做,再过3年上述承诺仍未做到,除了赔偿大家5~7年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就是18~25.2%×总房款,同时依据目前消法,应双倍返还购房款,同时全额赔偿大家的装修款,另外还要支付双倍购房款的同期贷款利息。当然大家首先要求开发商赔付已过去几年的延期交房违约金,如果超过今年12月31日仍未赔付,则开发商应按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大家利息。因还没有具备交房条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下属的物业公司在这5~7年内不应收取大家的暖气费和物业费,水电费应逐步社会化。
      大家如果想现在就解决问题的,可以立刻去工商行政管理局管房地产交易的部门去告开发商,应该没有费用支出。

发表于2010-12-09

你好,我是3号楼的业主,尚未装修入住,不知暖气烧的如何,曲江市政供暖的小区烧的好,对此业主也比较满意,不知兰亭烧的咋样。

发表于2011-03-04
兰亭太差、太烂,是街痞、无赖、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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