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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淡淡的一个“通知”难解决恶人恶习

发表于2012-05-17
在“金秋月给十六号楼上邻居们的信”贴后,我已跟贴提到过十九号楼的高空抛物,确实是一件十分恶劣的事情。本人曾多次看见听到过险情,今年三月二十几号的一个晚上,约八点多有一家三口走到十九号楼下差点被一袋杂物咂中。当时女的对着楼上骂了一会,见沒人吱声就走开了。我到跟前一看还真吓了一跳,那是一种编织袋,里面足有五公斤杂物。当时离人不到一米,咂着可能性命难保。但是,对这种恶劣行为不能淡淡的发一纸空文了事吧。首先、要把人查出使其受到教育,(查是不难的)今后不会再犯。其次、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加强保安巡查、发挥监控设备作用)。三是业主相互监督。
发表于2012-05-17
很难理解很难想像西安、西安富力城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什么人呀哎…… …
发表于2012-05-17
很难理解很难想像西安、西安富力城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什么人呀哎…… …
发表于2012-05-17
很难理解很难想像西安、西安富力城会有这样的事发生,什么人呀哎…… …
发表于2012-05-18

支持,不能等到酿成大事故才引起重视啊

发表于2012-05-18

支持,不能等到酿成大事故才引起重视啊

发表于2012-05-18

我也支持!!既然能够确定是19号楼一单元23层的人所为,物业就不应区区一个“通知”了得,应当查清明确责任,排除危害。真的不能理解这些向下抛扔东西的人,是脑残、是缺德还是没有装垃圾的包装袋,让人太气愤了,一定要把这种人抓出来,人人诛之。

发表于2012-05-18
引用:雾语20090728在2012-5-18 8:36:50写道:原帖

支持,不能等到酿成大事故才引起重视啊

 
 高空掷物应是一种犯罪!等造成后果……
发表于2012-05-18
本想与人为善不想暴粗口,但见如此只顾自己一时之快而致公共利益与不顾的行为还是想大骂一声:哪天他们家自己从23楼跳楼下来用死以向大家致歉!!!!
发表于2012-05-19
同情!希望大家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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