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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告所谓的“业主代表”书

发表于2012-03-09

感谢以毛根田同志为首的曾经的维权代表们,是你们的辛苦努力让广大业主享受到合理的暖气费并赶走了为所欲为的西港物业,但少了广大业主的鼎力支持你们认为能有今天的胜利成果吗?你们现在自封业主代表,先不说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就你们当前的所作所为:贴大字报、搞个人攻击等就很令广大业主痛心疾首。你们当中的一些人不光窃取了广大业主的重托和信任,还助纣为虐。

作为一名称职的业主代表首先要将广大业主利益放在首位。“业主利益高于一切”其次要有热心和正义感。而你们现在呢?躺在功劳簿上沽名钓誉,以牺牲广大业主利益而谋私利,你们和曾经所谓的业主代表的本质有区别吗?维权胜利到现在近3个月了,总不能以西港物业不移交、工作无法有序进行来搪塞广大业主吧?我们知法守法更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国家惩治带有黑社会性质行为的事情还少吗?广大业主不信西港物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阻挠合法移交顺利进行。

是你们的不作为彰显了西港物业的无耻和卑鄙。请你们扪心自问,没有了广大业主的热情和帮助就你们15个人能赶走西港物业吗?你们能为广大业主维权要来“房产证”吗?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请你们在331日前召开业主大会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

  • 一、   大字报上所反映的情况;
  • 二、   西港物业移交进展;
  • 三、   与丽源物业的服务合同;
  • 四、   业主共有项目收益明细;
  • 五、   业主分摊费用明细;
  • 六、   业主代表守则。

广大业主将对所有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广大业主有权成立真正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 

如果逾期不开会,我们将号召大家拒交任何费用!

发表于2012-03-09
发表于2012-03-09
  • 一、   大字报上所反映的情况;
  • 二、   西港物业移交进展;
  • 三、   与丽源物业的服务合同;
  • 四、   业主共有项目收益明细;
  • 五、   业主分摊费用明细;
  • 六、   业主代表守则。
  • 鼎力支持
发表于2012-03-10
引用:伍玉龙在2012-3-9 21:39:51写道:原帖


 
 不包括您!
是指那些为权争斗的人!

发表于2012-03-12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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