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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smart_xu的关于政策调整的不实言论——“期房限制转让”政策遭遇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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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主题:
回应smart_xu的关于政策调整的不实言论——“期房限制转让”政策遭遇瓶颈
ketboard
发表于
2004-07-26
进微信群讨论
偶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 上海的1.5%契税是无任何可能上涨的。
另外,
盛传3月1日将出台的“期房限制转让”政策到如今依然没什么说法。去年年底,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证实,“期房限制转让”政策正在酝酿,既而引发了申城二手房市场的激烈震荡。人们都在充分预计该政策正式出台后的影响和后果。转眼4月已至,传闻中所言的3月1日正式出台并没有兑现,该项政策是否还会出台,其进展如何,仍是业界非常关注的话题。
“期房限制转让”政策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政策的迟迟不见,据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正在酝酿的限制期房转让办法可能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再办理合同转让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就目前阶段传言所讨论的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冲突,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操作办法和具体手续。
从立法上来讲这个政策不可能成立。因为上海市政府作为市级政府,不能对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交易权进行更改约束;即使制定了,能不能执行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又牵扯到了公民对物品的处分权的法律渊源。而一旦期房限转政策被强制执行,一般市民如果质疑其违宪违法,那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法院根本不会受理这种案子。
然而该方案即使通过出台,也并不能达到设想的“遏止房价上涨”目的。首先,预购人可以不通过转让预售合同权益的方法,而是先和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再由下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其次,预购人还可以在转让预售合同权益时,先和下家签好转让合同,等过了一年时限,再去办理转让登记备案手续。虽然,上述两则“对策”具体做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等到“政策”出台,更多充满想象、创意的“对策”也将浮出水面,让“政策”陷入尴尬的境地。
政府机关酝酿“期房限转”政策,原意是限制期房炒作,以抑制上海增长过快的房价,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但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个政策的弊端将远远超过它的积极意义。
首先,任何立法机关在立法时都没有权利限制公民对物的处分权。其次,让我们对“期房限转”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一下分析。产生期房权力的因素是首付款,如果业主在欠钱的状态下(欠银行或者个人)被限制转让其所购的期房,那么无疑对其权力带来了损害。万一发生业主因不可控因素(生育、减薪、被解雇等)无法承受按揭贷款,那么银行业无法将其拿来变现,这将给业主和银行带来利息损失;如果期房在两年内交付,那么两年内发生一些突发事件也有可能让银行产生坏账。
再次,“期房限转”增加了买房者的机会成本。一旦发生上述的不可控因素,公民将失去很快获得卖房资金的机会,即使他对所购住房不满意,想将这笔资金用于重新购房以改善生活环境,这也成为了不可能。如果想改善,必须等到几年之后期房交付使用,那么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购房者的机会成本。
其实要限制预购期房转让,采用财税手段更具有可行性。在经济学中遏止期房转让的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提高交易成本,二是降低转让收益。按照这一思路,只要对预购住宅期房转让征收超过1.5%优惠税率的契税,可按照3%或更高的税率征收。
外地相关政策实施陷入尴尬
在上海酝酿“期房限制转让”政策之前,去年以来房价猛涨的杭州已先于上海一步,实行了20%交易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1日起,在一片争议声中,这一政策正式实施。
杭州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出售自有住屋取得的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而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购入该房屋时交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等。
使大多数政策制定者史料未及的是,政策规定的要求转让者承担的20%个人交易所得税如今在实际操作中大多转嫁给了受让方。因为,目前二手房还是卖方市场,其价格从根本上而言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这样的供求关系依然存在,那么房价就势必还会增长。
在市场的实践操作中,一定的宏观调控措施是必要的,诸如增加土地供应量、减少审批环节、开发商加快开发闲置土地的力度,只有在供求平衡的前提下才能够谈得上规范市场。单一的税收政策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从表面上是卖方承担,而实际上由于供求矛盾突出,最后全部或者大部分被转嫁倒买方。可以说,卖方没有任何损失,个调税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助长房价的作用。
政策静待市场变化
舆论对上海房地产形势的评价不绝于耳,什么“过热说”、“轨点说”、“泡沫论”等等。种种压力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上海的决策层是冷静、清醒的。
此次“期房限转”政策的酝酿和讨论就很有艺术性,先是吹一吹风,让市场闻“风”而动。市场提前反应,制定政策的大半效果差不多已经实现。然而,在政策究竟是不是要正式出台这一关节点,又是反复讨论,慎之又慎。谁都明白,吹吹风不要紧,真的要实行,不能不考虑得谨慎些,再谨慎些。打压一个市场容易,繁荣一个市场难啊。
对于“期房限转”政策究竟会不会出台,这里还不敢妄言。如果不出台,那绝不是决策层的食言,而是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的清醒认识,我们要为这样的“食言”而鼓掌;如果不如专家们的预料而出台了,相信也是综合各方意见权衡再三而形成的,对楼市不至于造成大的冲击。楼市热,舆论热,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要冷些,冷些,在冷些。毕竟,其最终决定作用的是市场,让市场自发地调节不是更好吗?
原文由:今日之星发表
s525093551
发表于
2006-09-11
佩服你,能发这么好的帖子,厉害
真不错,赞一个,继续努力啊
大家顶啊,这么好的帖子,楼主辛苦了
vfbgnnm
发表于
2007-04-25
我也来看了,很不错,收藏了
帮您发广告器
发表于
2007-06-28
谢谢您阿,我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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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另外,
盛传3月1日将出台的“期房限制转让”政策到如今依然没什么说法。去年年底,上海市政府发言人证实,“期房限制转让”政策正在酝酿,既而引发了申城二手房市场的激烈震荡。人们都在充分预计该政策正式出台后的影响和后果。转眼4月已至,传闻中所言的3月1日正式出台并没有兑现,该项政策是否还会出台,其进展如何,仍是业界非常关注的话题。
“期房限制转让”政策与现行法律相抵触
政策的迟迟不见,据房地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士透露,正在酝酿的限制期房转让办法可能是: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再办理合同转让登记备案手续。
但是就目前阶段传言所讨论的方案与现行法律法规具有冲突,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转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规定了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操作办法和具体手续。
从立法上来讲这个政策不可能成立。因为上海市政府作为市级政府,不能对民法、合同法等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交易权进行更改约束;即使制定了,能不能执行也是一个问题,因为它又牵扯到了公民对物品的处分权的法律渊源。而一旦期房限转政策被强制执行,一般市民如果质疑其违宪违法,那么通过诉讼解决问题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法院根本不会受理这种案子。
然而该方案即使通过出台,也并不能达到设想的“遏止房价上涨”目的。首先,预购人可以不通过转让预售合同权益的方法,而是先和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再由下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合同。其次,预购人还可以在转让预售合同权益时,先和下家签好转让合同,等过了一年时限,再去办理转让登记备案手续。虽然,上述两则“对策”具体做来有一定的难度,但是等到“政策”出台,更多充满想象、创意的“对策”也将浮出水面,让“政策”陷入尴尬的境地。
政府机关酝酿“期房限转”政策,原意是限制期房炒作,以抑制上海增长过快的房价,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但从更广泛的意义来讲,这个政策的弊端将远远超过它的积极意义。
首先,任何立法机关在立法时都没有权利限制公民对物的处分权。其次,让我们对“期房限转”产生的法律后果进行一下分析。产生期房权力的因素是首付款,如果业主在欠钱的状态下(欠银行或者个人)被限制转让其所购的期房,那么无疑对其权力带来了损害。万一发生业主因不可控因素(生育、减薪、被解雇等)无法承受按揭贷款,那么银行业无法将其拿来变现,这将给业主和银行带来利息损失;如果期房在两年内交付,那么两年内发生一些突发事件也有可能让银行产生坏账。
再次,“期房限转”增加了买房者的机会成本。一旦发生上述的不可控因素,公民将失去很快获得卖房资金的机会,即使他对所购住房不满意,想将这笔资金用于重新购房以改善生活环境,这也成为了不可能。如果想改善,必须等到几年之后期房交付使用,那么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购房者的机会成本。
其实要限制预购期房转让,采用财税手段更具有可行性。在经济学中遏止期房转让的措施主要有两条,一是提高交易成本,二是降低转让收益。按照这一思路,只要对预购住宅期房转让征收超过1.5%优惠税率的契税,可按照3%或更高的税率征收。
外地相关政策实施陷入尴尬
在上海酝酿“期房限制转让”政策之前,去年以来房价猛涨的杭州已先于上海一步,实行了20%交易所得税政策。今年1月1日起,在一片争议声中,这一政策正式实施。
杭州对二手房交易征收个人所得税细则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出售自有住屋取得的所得征收20%个人所得税,而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合理费用,是指购入该房屋时交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交易手续费等。
使大多数政策制定者史料未及的是,政策规定的要求转让者承担的20%个人交易所得税如今在实际操作中大多转嫁给了受让方。因为,目前二手房还是卖方市场,其价格从根本上而言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如果这样的供求关系依然存在,那么房价就势必还会增长。
在市场的实践操作中,一定的宏观调控措施是必要的,诸如增加土地供应量、减少审批环节、开发商加快开发闲置土地的力度,只有在供求平衡的前提下才能够谈得上规范市场。单一的税收政策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从表面上是卖方承担,而实际上由于供求矛盾突出,最后全部或者大部分被转嫁倒买方。可以说,卖方没有任何损失,个调税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助长房价的作用。
政策静待市场变化
舆论对上海房地产形势的评价不绝于耳,什么“过热说”、“轨点说”、“泡沫论”等等。种种压力下,我们欣喜地看到,上海的决策层是冷静、清醒的。
此次“期房限转”政策的酝酿和讨论就很有艺术性,先是吹一吹风,让市场闻“风”而动。市场提前反应,制定政策的大半效果差不多已经实现。然而,在政策究竟是不是要正式出台这一关节点,又是反复讨论,慎之又慎。谁都明白,吹吹风不要紧,真的要实行,不能不考虑得谨慎些,再谨慎些。打压一个市场容易,繁荣一个市场难啊。
对于“期房限转”政策究竟会不会出台,这里还不敢妄言。如果不出台,那绝不是决策层的食言,而是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的清醒认识,我们要为这样的“食言”而鼓掌;如果不如专家们的预料而出台了,相信也是综合各方意见权衡再三而形成的,对楼市不至于造成大的冲击。楼市热,舆论热,我们的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要冷些,冷些,在冷些。毕竟,其最终决定作用的是市场,让市场自发地调节不是更好吗?
原文由:今日之星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