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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超标补差

发表于2006-03-11
[I]本报讯(记者 陈璇 杨俊卿)经济适用房作为国家政策性补贴项目,单套住房面积要求控制在60至80平方米,最大不能超过120平方米。但是,西安西郊的经济适用房唐都温泉花园,单套最大面积竟达144平方米。日前,西安市建委开发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购买经济适用房,‘超标面积’要按商品房对待补差价”。 
也就是说,一旦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购房者就要为“超标面积”买单。另据记者了解,西安市相关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2004年4月,新颁布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陕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5月26日发布的《陕西省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细则》也做出了如上规定。近日,唐都温泉花园业主吴先生向记者反映,唐都温泉花园的“经济适用房”,有别于国家推广的“经济适用房”,单套房屋面积偏大。记者在采访时,拿到一张唐都温泉花园的宣传单,上面介绍的套型面积分别为74、83、88.5、94、100、106、116、121、128、137、144平方米左右。据唐都温泉花园一位销售人员讲:唐都温泉花园137平方米的房子还有18套。 

针对此情况,西安市建委开发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目前执行的最大面积是120平方米,唐都温泉花园户型面积的确存在超标现象,对待类似事件的处理办法是:销售价格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销售,购房者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面积如果超出主管部门给其核定的购买面积,超出部分面积将按照商品房对待,由购房者补差价。比如,主管部门批准购房者甲可以购买8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但甲实际上购买了130平方米的房子,超出的50平方米要按照商品房对待补差价,同时在房产证上标注“按商品房对待的超标面积―――50平方米”,而且这套房子在规定时间内再上市时,超标部分面积同样按照商品房对待。有关的具体实施办法正在制定中,该办法出台后,上述经济适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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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6-03-13
说了半天,还是坑害老百姓!
发表于2006-03-16
是谁吭人?是开发商?!!!!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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